工程总承包是否允许实施主体分包工程

黔南律师事务所 2466

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工程不允许实施主体分包工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总承主体工程承包是包否不可以转让的。工程承包的允许必备条件是有法人资格、有相关的实施资质证书、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分包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一、工程工程工程总承包是总承主体否允许实施主体分包工程

工程总承包不可以将主体分包。我国法律规定,包否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允许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总承主体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包否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工程承包是否可以转让

工程承包不能转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属于违法。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工程承包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律师在线提醒您,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书;

2.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4.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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